六、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或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2份申请书连同2套申报成果(附1份电子版,须隐去申请人姓名,译著须同时附上2套外语原件),5份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和5份代表性章节(1到2章),于5月22日前送至我处。
七、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今年为1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九、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十、社科处负责此次申报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王海洲,联系电话: 83594135(办公室)、13913848707。邮件:[email protected]
社会科学处
2009年4月22日
附件1: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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